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疏散系统等。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和人员疏散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
申请单位应对检测的建筑电气先进行调试自检,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检测事宜:
1 、 受检单位填写《电气消防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申报资料》表。同时送电气系统竣工图、有关电气设备的试动转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 1 份到当地检测中心。
2 、 当地检测中心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电气消防检测报告》,受检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到当地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办理有关手续。
3 、 在约定检测时间前一小时,开启所有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4 、受检单位在领取检测报告时,退还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在火灾情况下,能自动启动喷头洒水灭火的灭火系统;主要由喷头、、报警控制阀门、附件和配件、报警控制装置等。
气体灭火装置
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称为气体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1211、1301等)主要由灭火剂容器、瓶头阀、配管系统、选择阀、喷嘴、启动装置、探测器等组成。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