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分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中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1]
交通信号灯
1、交通信号灯的起源:
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闪光警告信号灯
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行。
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交通标志
用图案、符号、数字和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
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的效力。有利于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示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交通信号可以使车辆有条不紊的行驶,减少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全部交通参与者能够井井有条的行驶,避免了交通拥堵带来的时间浪费以及交通事故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交通信号灯是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是设置在道路与铁路相交路口的两个或一个红色信号灯,用于指导车辆和行人通行。
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