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一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